安全评价机构2018年度考核评估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及在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外省甲级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19〕3号)的相关要求,我院高度重视2018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成立由安全评价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自查表》,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资质管理与内部管理情况,守法经营、规范从业情况,过程控制要求落实情况,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业绩上报与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1.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174万元,满足《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规定的甲级资质要求;

2.固定办公场所面积6558.90m2;通用设备、专业设备与取得的业务范围相适应;

3.我院目前有42名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9人、二级安全评价师19人。注册安全工程师8人。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4.法定代表人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我院目前聘用技术专家6人。

综上所述,我院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完全符合总局22号令规定的甲级资质要求。

二、资质管理与内部管理情况

1.制定了资质证书、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并按规定实施;

2.机构主要负责人、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未发生变更;

3.我院资质证书编号:APJ-(国)-365,有效期到2020年5月1日止。不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4.我院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煤炭开采业;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所有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均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内;

5.从未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6.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无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情况;

7.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组织实施;

8.制定安全评价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7名安全师暂未完成继续教育。

综上所述,我院资质管理与内部管理较规范,除37名安全师暂未完成继续教育外,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守法经营、规范从业情况

1.所有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均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降低服务成本,扰乱市场行为;

3.无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行为;

4.无冒用、假借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行为;

5.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6.从未出具虚假证明;

7.所有安全评价项目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7-10人进行现场调查;

8.从未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我院守法经营、规范从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过程控制要求落实情况

1.建立了过程控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过程控制记录;体系相关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机构实际业务需要;

2.建立了风险分析、合同评审程序,合同签订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结果为可以承受才与委托企业签订合同;

3.成立项目组,任命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实施计划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项目评价实际要求;

4.建立报告审核程序,评价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审核人满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审核记录完整,有审核人签字;

5.建立了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施;

6.保存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影像资料等评价过程记录;

7.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过程控制文件、作业文件要求,编制评价报告。

综上所述,我院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要求,按照过程控制文件要求实施,落实情况较好。

五、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

1.安全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为最新;引用的安全评价导则准确,报告符合安全评价导则要求;

2.评价范围、评价对象准确清晰,未遗漏重要装置、设施、区域;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评价方法选择、安全对策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导则、技术标准要求;

4.准确分析法定检测检验报告,报告支撑性附件有效、清晰、准确;

5.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复核情况评价准确,结论明确;

6.安全评价结论客观、明确,无模糊不清结论;

7.不存在安全评价失误而造成被评价企业(项目)发生事故的现象;

8.不存在出具的评价结果错误,造成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

9.安全评价报告符合相应的评价导则、技术标准要求;

10.不存在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评价报告也不存在重大疏漏;

11.我院从未出具虚假评价报告。

综上所述,我院安全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报告质量较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业绩上报与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1.在机构网站(http://www.ahmky.com/)及时公开机构信息、评价报告等内容;

2.网上公开相关内容基本符合要求;不存在故意在网上公开虚假信息。

        综上所述,我院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开。

        本次自查结果表明,我院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良好,资质管理与内部管理较规范,守法经营、规范从业,安全评价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安全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按规定机构将信息、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无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待整改项为:安全评价人员暂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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