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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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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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