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3

 

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接访工作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 接访领导对来访者要热心、耐心、细心,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者进行交谈和沟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党章、法律和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四条 负责接访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接访时间地点

       第六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3:00-5: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七条 接访地点设在院三楼308会议室。

 

第四章 接访领导

       第八条 院领导轮流接访,院综合办等相关部门参加。接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访时,由综合办联系其他领导代为接访。

 

第五章 接访准备

       第九条 院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安排表由综合办拟定,每遇领导信访接待日,综合办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参加接访的领导预告。

       第十条 参加接访的领导应事先安排好其他工作按时接访,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访的,应及时告知综合办。

 

第六章 办访程序

       第十一条 接访应当登记,工作人员做好接访记录,保管好有关材料,维护好接访秩序,并积极配合、协助领导做好接访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对不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属于我院职权范围内的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等。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 负责接访的院领导对接访问题的查办过程要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所有材料由综合办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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