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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合肥市宣城路81号三楼306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该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于2024年6月7日截止。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工作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8:00。 2.地点: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合肥市宣城路81号三楼306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一)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限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655426(省煤科院综合办)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0551-64679636(省煤科院纪委)
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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