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5〕382号、科人秘〔2015〕38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28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规范院内申报、评审、推荐。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填写申报材料:9月10日-9月20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撰写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方面材料,报部门领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
        2、提交申报材料:9月21日前,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科人秘〔2015〕382号、科人秘〔2015〕383号)报送综合办,逾期不再受理。综合办要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要在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上签名。各部门对申报材料和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9月22日-9月23日。我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推荐结果:9月24日-9月28日。在院公告栏中将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
        5、上报申报材料:9月30日前综合办将申报人材料报科技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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